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十九条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十九条 对未成年人沉迷网络进行预防和干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教育、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对从事未成年人沉迷网络预防和干预活动的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3-10-1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