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十一条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十一条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指导未成年人安全合理使用网络,关注未成年人上网情况以及相关生理状况、心理状况、行为习惯,防范未成年人接触危害或者可能影响其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合理安排未成年人使用网络的时间,预防和干预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3-10-1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