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十条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十条 学校应当加强对教师的指导和培训,提高教师对未成年学生沉迷网络的早期识别和干预能力。对于有沉迷网络倾向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及时告知其监护人,共同对未成年学生进行教育和引导,帮助其恢复正常的学习生活。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3-10-1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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