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六条 学校应当将提高学生网络素养等内容纳入教育教学活动,并合理使用网络开展教学活动,建立健全学生在校期间上网的管理制度,依法规范管理未成年学生带入学校的智能终端产品,帮助学生养成良好上网习惯,培养学生网络安全和网络法治意识,增强学生对网络信息的获取和分析判断能力。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3-10-1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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