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务管理条例
第四章 服务管理

第三十条

机关事务管理条例 第四章 服务管理 第三十条 政府各部门应当执行有关因公出国(境)的规定,对本部门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境)的事由、内容、必要性和日程安排进行审查,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和人员数量、在国(境)外停留时间,不得安排与本部门业务工作无关的考察和培训。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2-06-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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