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务管理条例
第三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六条

机关事务管理条例 第三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六条 政府各部门应当对公务用车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并建立健全公务用车使用登记和统计报告制度。
政府各部门应当对公务用车的油耗和维修保养费用实行单车核算。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2-06-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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