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管理条例 第三章 建设资金 第十四条 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管理条例 第三章 建设资金 第十四条 办公用房项目的建设资金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有关规定支付。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10-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