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三章 赔偿 第三十四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三章 赔偿 第三十四条 保险公司、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对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