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投保、赔偿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