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章 投保

第十一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章 投保 第十一条 投保人投保时,应当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重要事项。
重要事项包括机动车的种类、厂牌型号、识别代码、牌照号码、使用性质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姓名(名称)、性别、年龄、住所、身份证或者驾驶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续保前该机动车发生事故的情况以及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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