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本条例施行前已经投保商业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期满,应当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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