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三章 机动车牌证 · 第一节 牌证发放 第四十五条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三章 机动车牌证 第一节 牌证发放 第四十五条 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机动车将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另一方姓名,婚姻关系存续期满一年且经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的,可以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21-12-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