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应当坚持合理布局、节约用地的原则,全面规划,正确引导,依靠群众,自力更生,因地制宜,量力而行,逐步建设,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3-06-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