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城市大脑赋能城市治理促进条例

第十二条

杭州城市大脑赋能城市治理促进条例 第十二条 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在推进城市大脑赋能城市治理工作中,应当关注低收入人群、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利益,确保决策和公共服务资源配置透明可释、公平合理,并完善线下服务和救济渠道,保障公民选择服务方式包括传统服务方式的权利。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2-0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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