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交通建设工程监督管理条例
第二章 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

第二十二条

杭州市交通建设工程监督管理条例 第二章 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编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配置应急救援人员,配备相应的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交通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和安全生产事故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依法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3-12-0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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