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交通建设工程监督管理条例 第二章 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 第二十条 杭州市交通建设工程监督管理条例 第二章 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 第二十条 公路和水运设施的大修工程及其监督管理,可以简化工程概算管理、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手续办理、工程验收等程序。具体办法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另行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3-12-0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