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公园管理条例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二十七条
杭州市公园管理条例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二十七条 公园内商业服务网点的布局,应遵循统一规划、控制规模、方便游客,面向大众的原则。禁止在公园内设立为特定群体服务的会所会馆等非公益性场所。
公园业主单位应根据公园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有关技术规定,制定商业服务网点的设计方案,并报市公园行政主管部门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公园业主单位应根据公园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有关技术规定,制定商业服务网点的设计方案,并报市公园行政主管部门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