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公园管理条例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二十九条
杭州市公园管理条例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二十九条 公园管理人员应当文明管理,遵守下列规定:
(一)佩带服务证上岗,恪守职责,礼貌待客,热情服务;
(二)发现公园内有违反本条例行为的,应当劝阻、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行政执法机关;
(三)本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一)佩带服务证上岗,恪守职责,礼貌待客,热情服务;
(二)发现公园内有违反本条例行为的,应当劝阻、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行政执法机关;
(三)本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