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公园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杭州市公园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园的建设、管理和养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加强公园建设。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资金用于公园的建设、管理和养护。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4-12-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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