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公园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杭州市公园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园的建设、管理和养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加强公园建设。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资金用于公园的建设、管理和养护。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4-12-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