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公园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三条

杭州市公园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三条 公园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应当符合公园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有关设计规范。
公园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应经市公园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经批准的公园建设项目设计方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任意改变;如需变更,应经原批准部门审查同意。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4-12-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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