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公园管理条例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十八条 杭州市公园管理条例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十八条 公园业主单位应当在公园内设置公共信息标志。公共信息标志的设置和维护必须符合国家及杭州市的有关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4-12-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