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公园管理条例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十六条 杭州市公园管理条例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十六条 公园业主单位应当按照园林植物栽植和养护的技术规程,加强对园林植物的养护和管理,枯树枯枝、残花败叶、地被杂草应及时清除。公园业主单位应加强对文物古迹、古建筑的保护,加强对展出动物的保护和管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4-12-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