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杭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由城乡规划、房产、建筑、国土资源、文物、历史、文化、社会、法律和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士组成。
专家委员会按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认定、调整、撤销以及规划、保护等有关事项的评审工作,为市、县(市)人民政府决策提供咨询意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3-04-0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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