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杭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义务,对破坏、损害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举报和控告。
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资助、技术服务等方式参与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
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资助、技术服务等方式参与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