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杭州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本条例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1992年3月21日杭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1997年8月6日发布的《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等七件地方性法规个别条款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2年1月14日发布的《关于修改〈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的《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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