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

第十四条

杭州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 第十四条 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镇以外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县(市)人民政府审批。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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