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 第十四条 杭州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 第十四条 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镇以外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县(市)人民政府审批。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