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市国际化促进条例
第二章 产业国际化
第二十二条
杭州市城市国际化促进条例 第二章 产业国际化 第二十二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国际化消费环境,建设特色街区和特色商品展销中心,推进国际化商圈和进口商品展示交易中心建设,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
鼓励和支持在文化、体育、健康、养老、家政服务等方面引入国际服务资源,与具有本市特色的服务资源相融合。
鼓励和支持在文化、体育、健康、养老、家政服务等方面引入国际服务资源,与具有本市特色的服务资源相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