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市国际化促进条例
第二章 产业国际化

第二十二条

杭州市城市国际化促进条例 第二章 产业国际化 第二十二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国际化消费环境,建设特色街区和特色商品展销中心,推进国际化商圈和进口商品展示交易中心建设,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
鼓励和支持在文化、体育、健康、养老、家政服务等方面引入国际服务资源,与具有本市特色的服务资源相融合。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6-1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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