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市国际化促进条例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五十二条 杭州市城市国际化促进条例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五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建立并公布城市国际化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开展城市国际化水平评估。评估报告应当向社会公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6-1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