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市国际化促进条例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五十四条

杭州市城市国际化促进条例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五十四条 市发展和改革部门应当组织制定城市国际化年度计划,经推进工作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城市国际化年度计划应当确定目标任务和重点项目,明确责任单位和工作要求。
市人民政府应当对城市国际化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开展督促检查。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6-1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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