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市国际化促进条例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五十五条 杭州市城市国际化促进条例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五十五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市国际化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负有城市国际化促进工作职责的部门及其负责人、下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6-1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