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市国际化促进条例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五十六条 杭州市城市国际化促进条例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五十六条 鼓励和支持区、县(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承担国家、省改革试点任务,推动科技、人才、金融、教育、医疗和文化等领域国际合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6-1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