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市国际化促进条例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五十八条

杭州市城市国际化促进条例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五十八条 对城市国际化促进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和项目,由市人民政府按规定予以表彰。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6-1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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