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市国际化促进条例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五十八条 杭州市城市国际化促进条例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五十八条 对城市国际化促进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和项目,由市人民政府按规定予以表彰。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6-1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