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AI)法律
律师的好助手
百姓的好帮手
免费咨询
法律法条
关于我们
首页
›
法律数据库
›
杭州市城市国际化促进条例
›
第六十条
杭州市城市国际化促进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条
杭州市城市国际化促进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条 本条例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
相关法条
杭州市城市国际化促进条例
第五十八条
杭州市城市国际化促进条例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五十八条 对城市国际化促进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和项目,由市人民政府按规定予以表彰。
杭州市城市国际化促进条例
第五十九条
杭州市城市国际化促进条例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五十九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际化促进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有权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 查看《杭州市城市国际化促进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