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市国际化促进条例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五十九条 杭州市城市国际化促进条例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五十九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际化促进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有权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6-1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