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市国际化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杭州市城市国际化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市标准化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制定相关领域的城市国际化标准并组织实施。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制定和采用相关领域的国际标准,提高生产、流通和服务领域的标准化水平。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6-1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