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市国际化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杭州市城市国际化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主动接轨国家发展战略,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主动融入长江经济带和长三角城市群发展规划,加强与国内外城市的合作交流。争取国家、省有关涉外领域的改革试点,建立并完善适合城市国际化发展需要的管理体制机制,推进科技创新、会展赛事、招商引资(智)、投资融资、文化旅游、规划建设、生态环保、交通管理、城市治理、对外宣传、出入境管理等方面改革创新。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6-1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杭州市城市国际化促进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