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市国际化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杭州市城市国际化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统筹领导城市国际化促进工作,将城市国际化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市人民政府应当明确城市国际化阶段目标,有序推进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6-1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