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市国际化促进条例 第二章 产业国际化 第十二条 杭州市城市国际化促进条例 第二章 产业国际化 第十二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政策措施引进国际领先的技术成果、产业项目、企业,以及人才、资本等要素资源,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和人工智能、量子技术、大数据等前沿产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6-1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