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市国际化促进条例
第五章 文化国际交流融合

第四十五条

杭州市城市国际化促进条例 第五章 文化国际交流融合 第四十五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对外宣传和城市国际形象推广机制,加强与国内外主流媒体合作,讲好“杭州故事”,提升杭州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
本市可以聘请有关人员担任“杭州国际形象大使”,加强本市对外宣传和推介;对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际交流作出突出贡献的境外人员,可以依法授予“杭州市荣誉市民”称号。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6-1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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