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若干规定

第二条

杭州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若干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房地产开发经营,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国有建设用地上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设,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者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08-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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