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
第五章 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
第三十条
杭州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 第五章 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 第三十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省和市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建筑幕墙的设计使用范围。
中小学校、托儿所、幼儿园、青少年宫和养老院二层以上部位不得使用玻璃或者石材幕墙。住宅、医院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以及立面改造工程不宜使用玻璃或者石材幕墙。
中小学校、托儿所、幼儿园、青少年宫和养老院二层以上部位不得使用玻璃或者石材幕墙。住宅、医院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以及立面改造工程不宜使用玻璃或者石材幕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