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杭州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依法交付使用的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活动。
房屋的消防安全,电梯、燃气、供水等专业设施设备的使用安全管理,军队、宗教团体、历史建筑以及文物保护单位的房屋安全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房屋的消防安全,电梯、燃气、供水等专业设施设备的使用安全管理,军队、宗教团体、历史建筑以及文物保护单位的房屋安全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