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杭州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房产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房屋安全调查,建立房屋使用安全档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做好房屋安全调查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10-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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