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第三条 杭州市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第三条 大运河遗产保护应当遵循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统筹协调、有效保护、合理利用的原则,维护大运河遗产的真实性、完整性。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4-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