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三条

杭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应当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创新活动,督促本单位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维护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10-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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