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五条 杭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在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创新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10-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