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私人小客车合乘,是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担部分出行成本或者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本市鼓励私人小客车合乘规范发展,具体办法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4-1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