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杭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并直接负责对市区范围内(不含萧山区、余杭区)重大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各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除重大建设工程以外的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实施监督管理。重大建设工程的具体范围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
萧山区、余杭区和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施工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杭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区、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辖区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公安、交通、城市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权限共同做好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10-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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