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测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应当遵守安全生产相关规定,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10-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