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及安全事故隐患有权检举和投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受理检举和投诉,并依法及时作出处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10-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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